声明:本文转载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多信息。如有错标或侵犯您合法权益的情况,请持权属证明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实时更正删除。谢谢你。
从2004年的“全国九条”、2014年的“新九条”,到2018年底的中央经济大聚会,再到2019年证监会的“十二条深度改革”,都提出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。
但国务院每日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(国发〔2020〕14号)在《纲要》文件中明确提出要“加大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成本,加强执法力度,促进合法供给增加”,还是第一次。
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增长,全面提高违规成本已经成为各方的共识。抓住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的“牛鼻子”,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使上市公司成为我国高质量经济增长的良好领导者和排头兵。
大幅增加违规成本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。
现在,提高违规成本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。未来可以期待这方面的突破:一是与《刑法》的衔接,弥补了处罚过轻的短板,增强了刑事处罚的威慑力,取消了对违法行为的“三杯精酒”处罚。
第二,探索和完善“三位一体”的民事、行政和刑事问责制度,全面提高违法犯罪成本,增强执法威慑力。
另一方面,登记制度的推进,把上市前的羁绊制度转移到了事件上,把上市后的羁绊制度转移到了事件上,从而转移了羁绊重心。羁绊部门不再决定企业能否上市,而是着眼于完善执法法律,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,增加违法成本,为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局面。如何从制度和执法上有效制止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,被认为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的重要前提。
一方面,新《证券法》实施后,最高罚款从6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,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大幅提高。数据显示,今年10月15日以来,证监会系统共发出56项“罚款”,涉及49家上市公司,罚款总额2896万元;其中,25起“罚款”涉及上市公司100多名被禁止上市的董事,近80名被“禁止上市”的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共被罚款5000多万元。
。本文来源:华体会体育-www.jnjcds.com